县法院强制执行3家拒交垃圾处理费的商户
近日,县法院对城区3家个体经营户因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裁定强制执行。
据县环卫所收费负责人介绍,这3家个体商户均欠缴2013全年城市垃圾处理费。环卫收费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均遭拒绝。部分业主不但不缴费,而且态
近日,县法院对城区3家个体经营户因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裁定强制执行。
据县环卫所收费负责人介绍,这3家个体商户均欠缴2013全年城市垃圾处理费。环卫收费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均遭拒绝。部分业主不但不缴费,而且态度蛮横,恶语相加。被申请人徐某等人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违反了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依据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被申请人徐某等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。到期不缴纳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在法定期限内,被申请人许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,也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,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县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。
同时在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,法院执行法官针对被执行人不明白的问题,耐心讲解,说服教育,使之对该项费用的收取标准、法律依据及其用途都有了充分的了解,被执行人承诺三日内把欠费交清,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。
郧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城区居民和业主,应当主动交纳垃圾处理费,支持环卫事业、关心环卫工作、关爱环卫工人,理解环卫执法,共同维护县城环境的整洁卫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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